49 關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犯罪,依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公務員在外國實現刑法第 121 條規定之不違背職務受賄行為,依我國刑法第 121 條處罰
(B)我國公務員在外國實現刑法第 122 條規定之違背職務受賄行為,依我國刑法第 122 條處罰
(C)公務員徵收明知不應徵收之稅款,不成立犯罪,但仍應受行政上之制裁
(D)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刑法第 221 條之強制性交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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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5), B(307), C(7621), D(552), E(1) #570264
統計: A(835), B(307), C(7621), D(552), E(1) #570264
詳解 (共 10 筆)
#866138
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與抑留剋扣罪)
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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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730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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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905
其實這題用常理推可推出來
明知=故意
故意徵收不該徵收的稅款>>一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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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113
c改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為違法徵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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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217
A)B)刑法第6條 屬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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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122
D的法條在刑法第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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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821
(A)(B)§6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121~§123、§125、§126、§129、§131、§132、§134之瀆職罪。
(C) §129 (違法徵收罪)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1萬元以下罰金。→過失不罰
(D)§134(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瀆職罪§120~§134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1/2。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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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559
請問D的規定依據為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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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484
那C該如何改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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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177
題目是問何者錯誤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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