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裁併,以致法規無保留之必要,此乃法規廢止事由之一
(B)法律之廢止,程序上無須由總統公布
(C)行政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後當然廢止,惟程序上仍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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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7311), C(172), D(448), E(0) #570255
統計: A(327), B(7311), C(172), D(448), E(0) #570255
詳解 (共 2 筆)
#83117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廢止之情形)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23條(當然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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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449
原則是:怎麼來的就怎麼走
法令公布需總統頒布,廢止時亦同;
命令由發布機關頒布,廢止時亦同。
法令公布需總統頒布,廢止時亦同;
命令由發布機關頒布,廢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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