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裁併,以致法規無保留之必要,此乃法規廢止事由之一
(B)法律之廢止,程序上無須由總統公布
(C)行政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後當然廢止,惟程序上仍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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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3325), C(54), D(145), E(0) #570455

詳解 (共 2 筆)

#831584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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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867
怎麼來的就怎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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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5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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