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我國公司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兩合公司四種,此一分類係依何標準加以分類?
(A)公司規模之大小
(B)股東責任之態樣
(C)公司名稱之不同
(D)股東人數之多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 B(1147), C(6), D(87), E(0) #249392
統計: A(65), B(1147), C(6), D(87), E(0) #249392
詳解 (共 1 筆)
#837854
依據 公司法第2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 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 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 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 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