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官如係因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搜索者,亦不得為無搜索票而實施搜索
(B)檢察官對追訴權時效完成之案件,應為不起訴處分
(C)法官對追訴權時效完成之案件,應為免訴之判決
(D)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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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5), B(222), C(193), D(338), E(0) #230623

詳解 (共 6 筆)

#551039
第 131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 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情形急迫者。 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 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 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第一項、第二項之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 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第 131-1 條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 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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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514

(A)第 131-1 條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B)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C)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D)第 265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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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715

無票搜索:附帶、逕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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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07
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第 303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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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7459
刑事訴訟法    第 131-1 條...
(共 3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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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371

請問D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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