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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7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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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74619 |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74619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31.有關取回假扣押提存物的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憑法院發給之未執行證明
(B)憑本案全部勝訴之判決書
(C)憑債務人出具之同意書及債務人之印鑑證明
(D)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一催告期間催告債務人行使權利,而債務人並未行使,此催告期間至少應為二個星期以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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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Dean
B1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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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B2 ·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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