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張先生育有一對兒女,於民國100年2月將評定現值為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無附有負擔之房屋贈與給已成家的兒子,同年3月又將現金200萬元贈與給女兒當嫁妝,請問張先生當年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課稅贈與淨額為若干?
(A)380萬元
(B)480萬元
(C)580萬元
(D)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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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276), C(48), D(17), E(0) #310594

詳解 (共 4 筆)

#405519
子女婚嫁贈與不超過100萬,不計入贈與總額。
600萬+100萬-220萬=4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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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9723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贈與兒子600萬+女兒200萬-贈與免稅額220萬-婚嫁100萬=4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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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153
父母各100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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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48
此題出的怪怪的,題目寫已成家,但嫁娶100僅限當年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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