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的種類?
(A)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剝奪或消滅資格之處分
(C)警告性處分
(D)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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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3), C(32), D(2090), E(0) #3399629
統計: A(10), B(53), C(32), D(2090), E(0) #3399629
詳解 (共 4 筆)
#6418691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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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0182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的種類?
(A)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 剝奪或消滅資格之處分✔️
(C) 警告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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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了行政罰的種類,除了罰鍰、沒入之外,還包括其他種類的行政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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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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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規定於行政程序法第165條以下。其定義為「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得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特定行為或不為特定行為。」 關鍵在於行政指導是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其性質是勸告、建議,而非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科處的制裁。行政罰則具有制裁性與強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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