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對社會立法時代對行政權影響的敘述是錯誤的?
(A)由消極的依法行政趨向積極的社會行政
(B)結果造成私法的公法化
(C)政府的行政權範圍減少
(D)在憲法方面,由主權觀念趨向公務觀念
統計: A(87), B(1104), C(3452), D(559), E(0) #797463
詳解 (共 5 筆)
社會立法時代的基本精神為「法律社會化」,表現在兩個面向:
(一) 由個人主義趨向社會本位的法律(即兼顧社會利益):社會本位的法律除尊重個人權利,也兼顧社會利益,要求個人行使自由權利時也應盡其社會的義務。
(二) 由消極的依法行政趨向積極的社會行政(政府應負起推動社會福利責任)。
(1) 政府應負起主動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政策的責任,人民有權向政府主張各種「社會權益」。
(2) 是以政府透過「委任立法」的行使擴大行政權的範圍。國家權力擴張的結果使私法大受影響而形成「私法之公法化」,此即法律社會化的意思。
社會立法時代的特徵:
(一) 由所有權絕對自由趨向「所有權包括義務」。
(二) 由契約自由趨向「契約的限制」。
(三) 由過失責任趨向「無過失責任」
社會立法時代的公法發展趨向:
(一) 在憲法方面,由主權觀念趨向公務觀念。
(二) 在刑法方面,由消極的罪刑法定主義趨向積極的特別預防主義的教育刑觀念。
陳真老師-行政學課本(2015)
「由主權觀念趨向公務觀念」就是治理那章節所講的「從統治到治理」。
意思是以前國家是高高在上統治人民,國家是統治者,人民是被統治者,主權是國家管轄範圍內最高的權力,任何人必須服從國家。
現代則是國家是人民的夥伴,跟人民的關係是平起平坐,國家是服務人民的公家機關而不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
PS:
16世紀法國政治科學之父布丹提出「主權理論」,主權被定義為國家管轄權之中最高的權力。
之後的洛克、盧梭、霍布斯、黑格爾...等思想家,對於「最高權力」提出不同見解,
有些人認為主權歸屬於人民、有些人認為主權歸屬於君主、有些人認為主權屬於國家這個公法人,
通通都有「國家由上而下統治人民」的意味。
何者不是社會立法時代主要特徵?
(A)由所有權絕對自由趨向「所有權包括義務」
(B)由契約自由趨向「契約的限制」
(C)由無過失責任趨向「過失責任」
(D)私法的公法化行政學- 103 年 - 地方四等答:C
「由主權觀念趨向公務觀念」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