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有幾天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 全部條款內容?
(A)7天
(B)14天
(C)20天
(D)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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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4), B(73), C(24), D(1660), E(0) #494604

詳解 (共 3 筆)

#741533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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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400
7天是鑑賞期
30天合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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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300

(A)7 天(X)
(B)14 天(X)
(C)20 天(X)
(D)30 天(O)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1 條 (審閱期間)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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