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A)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B)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正登記
(C)應由其母以自己名義代為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D)應由其母以自己名義代為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正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8), B(26), C(97), D(17), E(0) #1271508
統計: A(398), B(26), C(97), D(17), E(0) #1271508
詳解 (共 3 筆)
#1575015
土地登記規則 121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
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
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
10
0
#1445714
生:更名;死:更正
5
0
#5925052
第121 條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更名登記。 前項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如將來為死產者,其經登記之權利,溯及繼承開始時消滅,由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更正登記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