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事實足認為有下列何行為之虞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A)湮滅證據
(B)入伍服役
(C)住院治療
(D)誣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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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05), B(71), C(169), D(58), E(0) #1983414
統計: A(6105), B(71), C(169), D(58), E(0) #1983414
詳解 (共 7 筆)
#3390116
第76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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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8126
76逕行拘提要票-住.逃亡.串證犯人.5
88-1逕行拘提不要票.檢親自抓-有共犯.脫逃.逃逸.5
101羈押-逃亡.串證犯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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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4914
速解:直接拘提目的在於 想客氣先傳喚(先禮後兵) 但找不到人 或 防串供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 找不到人,無法傳喚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找不到人,無法傳喚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防串供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面對重嫌不需要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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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2091
入伍服役像入監服刑般有人看管
住院治療同保外就醫可派人監視
誣告他人就依誣告罪依法處理
湮滅證據將導致難以追訴後果
故動作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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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9865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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