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道路管理機關與私人約定,該機關核發公物特別利用之許可,但私人必須給付五十萬元回饋金,以供教育主管機關補貼兒童營養午餐之用。就上述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回饋金之給付有助於實施兒童營養午餐,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該契約自屬合法且有效
(B)回饋金之給付有助於實施兒童營養午餐,基於公益維護原則,該契約自屬合法且有效
(C)回饋金之給付有違不當聯結禁止之原則,該契約自屬違法且無效
(D)回饋金之給付有違不當聯結禁止之原則,但因有助於實施兒童營養午餐,尚非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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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390), C(10463), D(469), E(0) #223313

詳解 (共 6 筆)

#1258050

約定=>行政契約

違反行程法142第1項第四款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行程法137第1項第三款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行程法143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綜合上述,此題敘述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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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465
比較簡單的說法就是,這件事和所申請的案件有沒有直接關係

像這題營養午餐和特別利用沒有什麼關係

附負擔通常是對於這個案件所給的相關限制,像是外國人申請在台居留,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兩件事關係很明確

有時候比較麻煩的像是,申請建築許可,附加必須付錢建造公園美化環境,我當初覺得挺有關聯的...

考場上真的急著寫的話,要不就是注意”多付錢”很有可能是不當聯結,再要不然選項裡有不當聯結就直接選吧,因為不當聯結的題目不多,所以有出大概就是在問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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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064
上層是以行政契約解
(C)回饋金之給付有違不當聯結禁止之原則,該契約自屬違法且無效

但我有疑問的是,此題敘述是屬於哪類?
(1)行政處分之附負擔
(2)行政契約之雙務契約
(3)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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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049

我是把它看成,是行政處分的附款,畢竟題目說約定但沒簽契約

當附款有為不當聯結者,屬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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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322
這題是附負擔,但是這個負擔違反了「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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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531
不當連結禁止與附負擔的差別?因為上面覺得很象是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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