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禁止歧視原則
(B)保障基本利益原則
(C)兒童之生存與發展權
(D)表示意見且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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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08), C(15), D(144), E(0) #3676031

詳解 (共 2 筆)

#7150722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

這是兒童權利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更確立劃時代意義的人權標準:「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

CRC保障的「兒童」,是指所有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

CRC指出:未滿18歲的兒童與成人同樣享有與生俱來的人權。

每年的11月20日也稱為「國際兒童人權日」。

CRC為維護兒童的權利,提出四大原則:

  1. 禁止歧視原則。
  2. 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3. 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
  4. 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https://nhrc.cy.gov.tw/cp.aspx?n=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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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058
*不歧視原則:所有兒童都應受到公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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