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承攬馬路整修工程,於挖掘馬路時,不慎挖斷乙之電纜,導致丙證券公司受到因停電無法營業之損
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對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對乙與丙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無須對乙與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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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0), B(169), C(700), D(61), E(0) #2937449
統計: A(1550), B(169), C(700), D(61), E(0) #2937449
詳解 (共 10 筆)
#5558053
速解:基於債之相對性,順序性的一環扣一環。甲對乙付相對債;乙對丙付相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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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3911
第 184 條
Ⅰ 前(侵害權利型)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Ⅰ 後 (侵害利益型) :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Ⅰ 後 (侵害利益型) :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ⅠⅠ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型)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分析題目:
分析題目:
1. 甲承攬馬路整修工程,於挖掘馬路時,不慎挖斷乙之電纜
-->甲侵害「乙之電纜」的所有權
-->適用§184 Ⅰ 前(侵害權利型)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採故意或過失責任(須由乙 舉證 主張 甲 有侵害到他的物之所有權)
-->甲要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2.(甲承攬馬路整修工程,於挖掘馬路時,不慎挖斷乙之電纜),
導致丙證券公司受到因停電無法營業之損害
-->丙之損失為純粹經濟上損失
-->適用§184 Ⅰ 後 (侵害利益型) :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採故意責任
-->甲 為 「不慎」,非故意,所以 甲 不用賠償 丙
-->甲侵害「乙之電纜」的所有權
-->適用§184 Ⅰ 前(侵害權利型)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採故意或過失責任(須由乙 舉證 主張 甲 有侵害到他的物之所有權)
-->甲要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2.(甲承攬馬路整修工程,於挖掘馬路時,不慎挖斷乙之電纜),
導致丙證券公司受到因停電無法營業之損害
-->丙之損失為純粹經濟上損失
-->適用§184 Ⅰ 後 (侵害利益型) :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採故意責任
-->甲 為 「不慎」,非故意,所以 甲 不用賠償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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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177
請問有人知道這題怎麼解嗎?
民18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看起來並沒有故意過失,這樣丙不就求助無門?
民18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看起來並沒有故意過失,這樣丙不就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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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062
民法§189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495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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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677
這題跟程怡老師的筆記幾乎一模一樣
因為不慎 所以可以用184第一項前段請求 也就是A選項
因為不慎 所以可以用184第一項前段請求 也就是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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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494
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乙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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