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有一地,設有乙之第一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新臺幣(下同)360 萬元;另有丙之第二次序抵押權,
擔保債權 240 萬元;並有丁之第三次序之抵押權,擔保債權 120 萬元。乙對丁為相對拋棄其第一次
序抵押權,嗣後該地抵押權實行所得價金為 600 萬元,乙可分得多少錢?
(A) 120 萬元
(B) 240 萬元
(C) 270 萬元
(D) 36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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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5), B(858), C(1250), D(292), E(0) #2937452
統計: A(295), B(858), C(1250), D(292), E(0) #2937452
詳解 (共 10 筆)
#5534213
乙丁合分360
比例如下
360*(360/(360+120))=270
360*(120/(360+120))=90
比例如下
360*(360/(360+120))=270
360*(120/(360+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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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008
360+120=480 (乙丁抵押權總計)
360*(360/480)=270 (乙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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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499
600-240=360
甲:360*(360/360+120)=270
丁:360*(120/360+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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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256
35 甲有一地,設有乙之第一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新臺幣(下同)360 萬元;另有丙之第二次序抵押權,
擔保債權 240 萬元;並有丁之第三次序之抵押權,擔保債權 120 萬元。乙對丁為相對拋棄其第一次
序抵押權,嗣後該地抵押權實行所得價金為 600 萬元,乙可分得多少錢?
狀況1(無變動):
按次序分配:乙得360萬,丙得240萬,丁得0
狀況2(乙對丁為讓與):
丁和乙成為第一次序,丁在乙的額度裡優先受償,丙不受影響:丁得120萬,乙得240萬,丙得240萬
狀況3(乙對丁為相對拋棄):
丁和乙按債權比例,在乙的債權額度內受償,丙不受影響
丁:乙=120:360=1:3
丁:360x(1/4)=90萬
乙:360x(3/4)=270萬
丙:600–90–270=240萬
狀況4(乙對丁為絕對拋棄):
乙從第一次序降為第三次序:丙得240萬,丁得120萬,乙得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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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https://www.jasper-realestate.com/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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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194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1.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相對拋棄)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絕對拋棄)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絕對拋棄)
2.前項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於登記前,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
3.因第一項調整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亦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
4.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有第三人之不動產為同一債權之擔保者,在因調整後增加負擔之限度內,以該不動產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消滅。但經該第三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______________範例:
Q|債務人甲抵押 A 地給乙、丙、丁作為債權擔保之用,其中第一次序抵押權為乙的200萬債權,第二次序為丙的 120 萬債權,第三次序為丁的 50 萬債權。假設 A 地拍賣價格為 300 萬,乙為了丁想調整次序,請問三種調整方式結果為何?
A|在沒有調整之前,按照次序分配:乙 200萬 , 丙 100 萬, 丁 0 萬
Ⅰ讓與:丁和乙成為第一次序,丁在乙的債權額度裡優先受償,而丙不受影響
→丁 50 萬, 乙 150 萬, 丙 100 萬
Ⅱ相對拋棄:丁和乙成為第一次序,丁乙按債權比例在乙的債權額度裡受償,丙不受影響。
→乙:丁= 200 : 50 =4:1。乙 200*4/5=160 萬, 丁 200*1/5=40 萬,,丙 100 萬
Ⅲ絕對拋棄:乙從第一次序降為第三次序 →丙 120 萬,,丁 50 萬, 乙 130 萬
資料來源:Jasper 3分鐘小教室 -民法§ 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https://www.jasper-realesta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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