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 鑑輔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安置,必須經由鑑輔會決議
(B)鑑輔會須以綜合服務及團隊方式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C)鑑輔會為附屬縣市政府教育局的正式常設單位,受聘團隊成員亦是專責專任
(D)鑑輔會可對於接受安置機構,提出復健服務、輔助器材、生活協助等等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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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44), C(424), D(126), E(0) #1560491

詳解 (共 1 筆)

#2024976

應該是錯在"受聘團隊成員亦是專責單位" 
鑑輔會的團隊成員並不全都是專責專任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中有敘述"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鑑輔會應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首長兼任之;並指定專任人員辦理鑑輔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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