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機關對於廠商所為之停權處分,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機關須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方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B)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C)廠商一旦經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D)機關一旦認定廠商具有停權事由時,即應對廠商為停權通知,並同時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採購法第 102 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
未解鎖
(A)(B)政府採購法 第102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