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
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多少?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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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5), D(276), E(0) #3210127
統計: A(1), B(0), C(15), D(276), E(0) #3210127
詳解 (共 2 筆)
#6499854
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 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多少?
(A) 五分之一❌
(B) 四分之一❌
(C) 三分之一❌
(D) 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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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定義:如同題目所描述,必須符合「前案已執行完畢或赦免」、「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這幾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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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的幅度:法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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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法官在量刑時,必須在該罪原本法定刑的基礎上加重處罰,而加重的上限是該罪法定刑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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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某罪的法定刑是3年,構成累犯後,法官最多可以加重到 3 + (3 * 1/2) = 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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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47 條 1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2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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