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種情形,可產生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A)契約成立後,標的物陷於給付不能
(B)給付遲延
(C)意思表示因錯誤而被撤銷,而撤銷之原因非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D)不完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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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0), B(832), C(6610), D(700), E(0) #706408
統計: A(1540), B(832), C(6610), D(700), E(0) #706408
詳解 (共 10 筆)
#1200459
a,b,d=債務不履行
c=信賴利益;今天我標錯價格,因此,當我撤銷標錯的價格,後來,我換上正確的價格
如果買方不知道這情況(非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賣方則負有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避免有心人事,就是故意要標錯價格,這樣對買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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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996
給付遲延 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意思表示因錯誤而被撤銷 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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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417
(一)履行利益
履行利益又稱給付利益,係法律行為有效成立後,債務人履行完畢時使債權人所能獲得之利益。履行利益被侵害時,債務人賠償債權人之損害可能包含所受損害及損失利益。
如雙方訂立一個買賣汽車之契約,債務人因可歸責而給付遲延未給付價金及受領該車,債權人因保管、維護車輛所花費之金錢;後者如賣方未於約定日交付該車,導致買方無法再將該車以高價轉賣他人而受有財產不增加之轉受利益。
(二)信賴利益
信賴利益係當事人因信賴法律行為能有效成立而受之所害,常見於締約上過失之情形。因此當事人於信賴法律行為能有效成立,但最後卻未能有效成立時,當事人可能受到之損害亦包含所受損害及損失利益。
如契約當事人磋商締約時所支出締約成本之損害;後者則如當事人因磋商該契約,而喪失與他人締約所能獲取更多利益的機會成本。
(三)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又稱完整利益,即被害人原所享有之人身、財產利益,原則上民法侵權行為所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即屬固有利益。加害人填補被害人固有利益所受之損害,同樣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如被害人因車禍事故,雙腳受傷身體健康權被侵害時所需支出之醫藥費;後者如被害人因雙腳受傷,於就職保全期間喪失勞動力無法繼續工作而收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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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265
| 第 91 條 |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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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677
這種狀況常發生,網路上標錯價,有人下標了,
商家發現標錯了趕緊改標價,
但已經下標買的人,
商家不能要求已下標購買的人用改正後的價格付款,
因買家並不知你的原始正確價(裝不知也是不知).
只不過(C)的文字我想了很久才明白它在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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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200
要注意 到底是 ~~ 信賴利益 或是 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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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490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但是給付延遲不是因信賴所生之損害,所以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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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473
請參考民法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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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714
有時會覺得法律條文比文言文還難懂,寫題目都不知道它在講啥,都來這邊看網友的白話翻譯....囧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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