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約定 1 年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未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主張甲無權占有 100 萬元
(B)乙得主張甲於借期屆至後仍未返還,為不當得利
(C)乙得主張甲於借期屆至後仍未返還,為侵權行為
(D)乙得另催告甲返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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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975), C(1379), D(7546), E(0) #706411

詳解 (共 10 筆)

#1006269
回4F:1F大大的法條有說明喔,我想假如約定時間長,也難保對方不會忘記,所以還是需要先提醒對方。

回5F:這並非不當得利喔!因為借款是屬有法律原因,
              不當得利的要件有以下幾項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他人受損
              4.受益與受損有因果關係
 
              PS:但假如有簽借據(契約),而借據上登載事項不明或未登載,
                      就有可能會造成 失效,變成無法律上原因。
229
1
#2494964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約定 1 年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未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答案:D  

(A)乙得主張甲無權占有 100 萬元 >>甲乙有契約關係,債權行為(契約)有效,物權行為(交付100萬)有效,故乙取得100萬元之所有權。
(B)乙得主張甲於借期屆至後仍未返還,為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意義:無法律上原因,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損害,利益與損害間為直接因果關係。甲與乙有契約關係,是為有法律上原因,故不適用不當得利。
(C)乙得主張甲於借期屆至後仍未返還,為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意義: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致被害人權利受損,侵害與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此題沒有不法之侵害。
(D)乙得另催告甲返還借款>>債務人不依債(契約)之本旨給付,違反給付義務,是為債務不履行。此提依債務不履行中之給付遲延解題:可歸責之債務人,定有期限,期限屆滿起,債務人負無過失責任之遲延(損賠)責任,經催告仍不履行,可解除契約。補充:若無定期限,經催告而未給付,經催告起,債務人負無過失責任之遲延(損賠)責任,經催告仍不履行,可解除契約。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4 年 - 104年初等法學大意#18815 

甲向乙借用汽車,約定一個月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拒絕返還。下列有關甲於借期屆至後,占有汽 車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D  

(A)乙得主張甲無權占有 
(B)乙得主張甲不當得利 
(C)乙得主張甲應依契約負返還義務 
(D)乙得主張甲屬於竊占行為 >>竊占之標的物為不動產

甲與乙間為使用借貸契約,甲依契約負返還義務,甲拒絕返還,乙得主張§184第一項前段(權利):甲無權占有、§179不當得利、§767第一項:請求返還

使用借貸契約:要物、單物、不要式、原則無償契約,僅移轉占有(需原物反還),借用人(甲)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貸與人(乙)原則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除非故意不告知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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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035
民法
第 478 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 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 催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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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5718
回7F: 
欠錢不還 屬 債務不履行 非侵權 喔,如 逾期未交貨 等。
侵不侵權跟催告並無關連,催告屆期後,即可依 債務不履行 提起 民事訴訟 請求 償還 與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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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15768
債務不履行,指有義務卻不作為。例如,向人借錢,負有還錢的義務,卻擺爛不還錢。
侵權行為,指違法作為而侵害他人權益。例如,酒駕撞傷人,違法侵害被害者的身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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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974
侵權行為之要件:
1.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2.有加害行為存在
3.被害人有損害發生
4.加害行為和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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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653

簡答:

契約:法律上原因-->給付延遲、不完全給付-->催告 (存證信函、督促程序、支付命令等)    

非契約:法律上原因-->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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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899
侵權行為人,一開始就直接侵害到他人權益,被害人因此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以維護個人權益。
契約由雙方同意簽定,已約定好彼此權利與義務。債務人不盡還錢義務,債權人因此有請求權要求對方還錢。除非債權人放棄行使請求權,才會讓自己財產權間接受到損害。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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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432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約定 1 年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未返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期限屆至後仍未返還,有可能是「忘記」要還錢,所以催告=提醒對方,要還錢了唷~ 

甲向乙借用汽車,約定一個月後返還,不料甲於期限屆至後仍拒絕返還。下列有關甲於借期屆至後,占有汽 車之敘述,何者錯誤

拒絕返還,代表已經跟對方交涉過了,而且對方很囂張的「拒絕」還給你=他免花一毛錢還拿到一台車,不是經由正當程序(不當)得到好處(得利)。

 

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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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066
民法(消費借貸--借用人返還借用物義務)
第 478 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 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 催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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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1294
未解鎖
甲乙為消費借貸消費借貸為移轉所有權所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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