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無照駕駛汽車,被警查獲,甲即提出新臺幣 2 千元,請免開罰。試問甲之行為應以何罪論處?
(A)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
(B)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C)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之期約賄賂罪
(D)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違背職務之行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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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3), B(1198), C(703), D(5365), E(0) #706419
統計: A(2453), B(1198), C(703), D(5365), E(0) #706419
詳解 (共 10 筆)
#1025320
我來解答吧 , 行求和交付在實務上有解釋
行求就是,我給你錢你放了我→ 行求賄賂罪
交付就是行求+收受,我給你錢你放了我,OK我同意並且收下錢→交付賄賂罪
所以這題只有提出 所以是行求 ,那為啥不是B呢? 因為D是特別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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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818
做題做多了之後的關鍵是卡在同樣是違背職務行求賄賂,到底是要用「刑法」?還是「貪汙治罪條例」?
我自己的情況是:甲不具公務員身分,當然是用普通法的刑法啊→然後就錯失兩分
原來這題要考的是但書(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四項)
也就是說,在貪汙治罪條例裡對公務員行使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即便行為人不具公務員身分(題目裡的甲),亦以貪汙治罪條例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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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031
貪污治罪條例為特別法…故優於刑法優先適用…應該是這樣才選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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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175
貪污治罪條例§1: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貪污治罪條例§2: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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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396
以下擷取自100年6月7日法務部新聞稿:" 「行求」是指就具體請託事項表示要給公務員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包括金錢、飲宴、喝花酒等)。這種表示不管是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接、公務員同意或不同意都算。至於「期約」是指就具體請託事項表示願意給公務員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公務員也同意了,但是雙方還沒有交付。若已達交付之階段,即屬「交 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犯罪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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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117
行求 ➡️ 行賄者做的
要求 ➡️ 受賄者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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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885
最佳解有小筆誤:實務上期約才是行求+收受,我給你錢你放了我,OK我同意並且收下錢
交付是行為人交付/請託轉交金錢或賄賂之物給公務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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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265
突然發現我在1F打的條號有誤...
應該是
貪污治罪條例§2: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貪污治罪條例§3: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樓上,可以參考以上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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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435
我在A和D猶豫了很久,原來答案是D的原因為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的特別法,所以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了解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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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691
甲無照駕駛汽車,被警查獲,甲即提出新臺幣 2 千元,請免開罰。試問甲之行為應以何罪論處?
(A)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
(B)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C)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之期約賄賂罪
(D)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違背職務之行求賄賂罪
答案 : (D)特別法 優於 普通法(A)。
第 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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