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非直接強制方法?
(A)扣留動產
(B)收繳證照
(C)斷絕營業所必須之電力
(D)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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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224), C(241), D(9755), E(0) #797174

詳解 (共 7 筆)

#1068316
(D)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是「間接強制」方法:代履行、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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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276
行政程序法第28條第2項 直接強制方法有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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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346
行政執行法第28條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
(共 2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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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023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
(共 2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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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089
(D)委託第三人代為履行 =間接強制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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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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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268
1F應修正為行政執行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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