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19歲之甲因很想購買全新機車,擅自將父親乙贈與之老舊A機車拋棄。甲對A機車之拋棄行為效力如何?
(A)有效,不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有效,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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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1), B(1639), C(835), D(910), E(0) #2592982
統計: A(2601), B(1639), C(835), D(910), E(0) #2592982
詳解 (共 10 筆)
#4498842
『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發生一定私法效果之行為。
『拋棄』是法律行為當中的不須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民法第 78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因此,依現行(民國110年)民法規定,19歲的甲(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擅自將機車拋棄之行為效力→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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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2801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民法》的成年標準與刑法的完全責任能力年齡標準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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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632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1. | 裁判字號: 69 年台上字第 20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9 年 06 月 27 日 要旨: 拋棄繼承之繼承人中,有甲、乙、丙三人,於書立拋棄書時均為限制行為
能力人,其拋棄繼承倘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依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應屬無效。 (動產拋棄->單獨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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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0475
法規名稱:
公布日期: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1.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
院另定之。
2.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
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205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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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9465
請問例外有效的情形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這裡指的財產是只限零用錢而已嗎?
贈與的機車≠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
假設限制行為能力人,把自己的零用錢送給朋友,這樣應該也是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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