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土地法租地建屋之優先購買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地出賣時,典權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B)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C)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5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D)房屋出賣時,房屋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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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31), C(26), D(20), E(0) #257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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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債權效力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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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D)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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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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