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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2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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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22244 |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實務#22244
年份:
104年
科目:
進階授信實務
33.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送保單位向該基金申請代位清償,有關申請時期之條件,下列何者不屬之?
(A)借款人已停止營業
(B)授信到期(含視為到期)屆滿五個月
(C)已對主、從債務人依法訴追,並取得執行名義
(D)借款人利息逾二週未繳,發函告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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