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據教育部 105 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中,提出 10 項教師專業標準。
試問「展現教育熱忱,關懷學生的學習權益與發展」與「關心學校發展,參與學校事務與
會議」之專業表現指標,係屬於下列哪一項專業標準?
(A)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B)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C)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D)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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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7), B(244), C(197), D(323), E(0) #2007588
統計: A(1587), B(244), C(197), D(323), E(0) #2007588
詳解 (共 8 筆)
#4019674
標準 8: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教師應展現教育熱忱與使命感,維護學生的學習權益,關懷學生需求,開展學生潛能。
教師應了解並遵守教育相關法律規定、教師專業倫理守則與自律公約,並依照相關規範進行教育專業活動。
教師願意付出時間關心學校發展,主動參與教學、行政或輔導相關事務與會議,善用教學經驗及實務知能,協助學校規劃和執行
校務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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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我國十大教師專業標準及其內涵,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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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1:具備教育專業知識並掌握重要教育議題
教師應具備教育理論、教學理論、教育行政與法規等相關知識。其中教育理論知識,係指了解教育的目的及價值,以奠定教師教育信念及態度的理論基礎;教學理論知識係指進行有效教學之理論基礎,包括課程發展與設計、教學原理、教育測驗與評量、輔導原理與實務、班級經營與師生溝通互動等;教育行政與法規係指教育與學校實務之行政法令及規章等。
教師應了解各階段學生身心發展與學習特質的基礎知識,以掌握每位學生學習發展與學習特質的差異,據以彈性規劃班級各種學習活動。
教師應了解教育政策與任教階段目標,關注重要教育議題及精進專業知識,並能統整教材、新知與新興議題的內涵,融入教學活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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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2:具備領域/學科知識及相關教學知能
教師具備任教領域/學科的專門知識,了解任教領域/學科學習課程綱要內涵、核心知識結構和學生學習的迷思概念,並能掌握任教領域/學科學習最新發展趨勢,及連結其他相關知識。
教師應具備任教領域/學科之特定教學策略,以及不同教材性質之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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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3:具備課程與教學設計能力
教師應參照課程綱要內容、學生背景特質、學校願景或重要議題訂定教學目標,進行課程與教學設計,將教學構思轉化為實際的教學設計。
教師依據學生學習特性之差異,彈性調整教學設計、教材內容、教學進度與教學活動,以達成教學目標。針對特殊教育學生之需求,教師/特教教師、輔導人員、家長、學校行政人員或相關專業團隊能合作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並納入課程與教學設計。 教師能統整領域/學科知識概念,並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引用實例幫助學生理解知識,活化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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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4:善用教學策略進行有效教學
教師應適當運用多元教學方法與策略,考量教學目標、領域/學科內容、學生特質及能力等,以口語/非口語、教學媒介、提問及肢體等溝通技巧,清楚傳遞教學訊息。
教師應具備基本的資訊素養能力,根據教學需要,評估各種資訊的來源與用途,並適時運用多元教學媒介及科技,以支援教學活動,豐富教學內容。
教師能依據學生的學習表現,分析學生的個別差異,反思教學結果,採取補救措施或提供加深加廣之學習內容,並適時調整課程內容與使用適當的教學策略,滿足個別學習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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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5:運用適切方法進行學習評量
教師應了解各種評量方法之特性與限制,依據教學目標,善用各種評量活動,評估學生學習狀況,並將評量結果回饋至教學活動,以改進教學設計。
教師應運用分析評量結果資料,了解學生優劣勢,以提供學生具體的學習回饋及指導,引導學生評估自己的學習成果,調整適合自己的學習策略與學習計畫。 教師應覺察學生身心特質與個別學習需求之差異,並了解相關的評量方式,以發現學生之學習困難,進而設計個別化的教學與評量。此外,教師應具備轉介與鑑定流程的概念,視學生個別需求尋求學校行政、社區網絡及社會支持系統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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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6:發揮班級經營效能營造支持性學習環境
教師應能營造一個支持學生有效學習的物理及心理環境,建立適當的班級規範,營造關懷友善的班級氣氛。
教師應能於課堂中掌握及敏銳察覺學生的學習狀況,妥善處理師生間及同儕之間的班級事件。同時,教師應具備危機處理能力, 了解校園危機、衝突與偶發事件的預防及通報機制,適時尋求相關單位的支援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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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7:掌握學生差異進行相關輔導
教師應認識並辨別任教班級學生的背景特質之差異,尊重及傾聽學生的想法與需求,輔導其學習。
教師應了解學生身心特質、同儕關係與次級文化,尊重學生多元文化背景,體會學生想法、感受與需求。
教師應了解不同類型學生的特殊需求,並能符應不同學習特質需要,並善用學校輔導室、社區輔導網絡及社會支持系統等相關資源,給予適切的生活教育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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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8:善盡教育專業責任
教師應展現教育熱忱與使命感,維護學生的學習權益,關懷學生需求,開展學生潛能。 教師應了解並遵守教育相關法律規定、教師專業倫理守則與自律公約,並依照相關規範進行教育專業活動。
教師願意付出時間關心學校發展,主動參與教學、行政或輔導相關事務與會議,善用教學經驗及實務知能,協助學校規劃和執行校務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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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9:致力教師專業成長
教師應能反思自己的專業實踐,發掘問題,探索可能的解決方法,並能嘗試精進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應能敏銳察覺學科內容知識、教學方法之變革趨勢及學生特性之變化,並主動參與校內外各種教師專業進修活動,將所學應用於實際教學情境脈絡。
教師應參與校內外專業學習社群、專業發展組織,透過共同探究學生學習與教育問題,及分享交流教學經驗等活動,建立專業對話與協同合作教學的機制,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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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10: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教師應與同事保持良好關係,共同合作解決問題,並能協助或引5 領同儕教師專業成長,共同致力於發展課程與教學方案,展現協作與領導能力。
教師應能與家長維持互信的合作關係,並運用社區資源。
教師應能因應校務發展需求,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組織運作,協助研擬校務發展計畫,提出校務改進策略,適切展現個人的領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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