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據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關於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設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抽血時間至少應持續至到達最高血中濃度(Cmax)後五倍以上之藥品排除半衰期;取尿應有適當之採樣時間
(B)交叉試驗中,服藥前之藥品血中濃度不得超過最高血中濃度(Cmax)之百分之一
(C)交叉試驗中,二次處理期間(treatment period)應有適當之藥品洗除期間(washout period),原則上至少應為該藥品排除半衰期之十倍
(D)多劑量試驗之採樣時間,應達到足以測定其穩定狀態(steady state)之血中濃度
統計: A(135), B(86), C(275), D(1846), E(0) #3279173
詳解 (共 7 筆)
| 法規名稱: |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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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體可用率試驗BA studies |
單一藥品的物化性質vs動力學 可以繪製出AUC |
(1)對照藥品:靜脈注射劑/口服溶液劑/原開發廠之產品(專利藥)/已知生體可用率之國內市售品(懸浮劑不一定,因為要考慮粒子大小及安定性) (2)採用個別鏡像異構物之測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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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體相等性試驗BE studies |
兩藥物是否具同生體可用率F 比較AUC圖 |
(1)受試藥品與對照藥品之含量差異,不宜超過5% 對照藥品:原開發廠之產品(專利藥)/已知生體可用率之國內市售品(我國核准產品同廠牌不同製造廠者) (2)藥品試驗批量,應大於生產批量之1/10,且不得低於十萬個劑型單位 (3)執行試驗,應聘有藥動學專業人員(藥學相關碩士學位以上,並有藥動學之研究發表者) (4)以自願健康成年人(不限性別)為對象 健康受試者於參加試驗前,應禁服任何藥品二週以上 服藥前,應禁食10小時以上 口服製劑給予300ml水量 服藥後,再繼續禁食4小時 速放製劑者:應執行單劑量禁食試驗(但用藥指示必須與食物併服時,應改以執行單劑量食物影響試驗) 控釋製劑者:應執行單劑量禁食+單劑量食物影響試驗 (5)受試者之人數,至少應有12名 (6)應以評估血中原型藥品濃度為優先 難以取得完整血中濃度曲線時,得改以血中活性代謝物 有安全或療效上之考量時,除血中原型藥品濃度外,應增加以血中活性代謝物濃度為評估 以尿中濃度為評估標的:氯化鉀口服錠劑 順序:血中原形藥品濃度→血中活性代謝物→尿中濃度 (7)採用消旋藥品之測定 (8)雙向或多向交叉設計:有12人參與測試,6個先用原廠藥、6個先用測試藥,一周後兩組人馬用藥交換 平行設計:兩組人馬,分別服用原廠藥和測試藥 (9)抽血時間至少應持續至到達最高血中濃度(C max)後3倍(排除半衰期) 取尿應有適當之採樣時間。確定藥完全排除再給第二次 交叉試驗中,服藥前之藥品血中濃度不得超過最高血中濃度之5% 二次處理期間(treatment period)應有適當之藥品洗除期間(washout period),至少應為該藥品排除半衰期之5倍(5個半衰期藥物約排出95%,7個半衰期藥物約排出99%) (10)多劑量試驗其採樣時間,應達到足以測定其穩定狀態(steady state)之血中濃度 (11)準確度:各濃度平均值應在理論值15%之內 最低定量濃度應在理論值20%之內 (12)精密度:每個濃度之變異係數不得超過15% 最低定量濃度之變異係數不得超過20% (13)AUC使用規則
時間零至最終採血點時間之曲線下總面積(AUC0-τ)除以時間零至無限大之曲線下總面積(AUC0-∞)之比值不得小於0.8(確保有足夠採血時間) (14)藥品需要留樣本(血漿)至報告核准後至少5年 |
執行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之採樣與時間,規定如下:
一、(A)抽血時間至少應持續至到達最高血中濃度(Cmax)後三倍以上之藥品排除半衰期;取尿應有適當之採樣時間。
二、採樣次數,應以足可說明藥品於體內之吸收、分布及排除為原則。
三、(B)交叉試驗中,服藥前之藥品血中濃度不得超過最高血中濃度(Cmax)之百分之五。(C)且二次處理期間(treatment period)應有適當之藥品洗除期間(washout period),原則上至少應為該藥品排除半衰期之五倍。
(D)多劑量試驗之採樣與時間,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其採樣時間,應達到足以測定其穩定狀態(steady state)之血中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