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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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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學年度 金門縣教師聯合甄選 國中特教—身障組#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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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學年度 金門縣教師聯合甄選 國中特教—身障組#9478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學年度 金門縣教師聯合甄選 國中特教—身障組#9478
年份:
101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33.依目前我國特殊教育法令規定,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是應由下列哪一單位負責才具有法律效力?
(A)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B)公私立醫院
(C)地方政府衛生局與社會局
(D)地方政府之特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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