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根據我國預算法第 79 條規定,當各行政機關依法律增加業務,致經費增加時,可以採下列何種方法補足經費?
(A)請求追加預算
(B)動用第一預備金
(C)動用第二預備金
(D)提出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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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5), B(295), C(151), D(237), E(0) #190845
統計: A(3305), B(295), C(151), D(237), E(0) #190845
詳解 (共 10 筆)
#214708
所謂預備金,就是在法定預算外,考慮政府對於臨時的支出之緊急措施,其分類如下:
1.第一預備金:於各單位預算中設置,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一。
2.第二預備金:設置於總預算中,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應由行政院核淮動支,事後仍應提出追加預算的法定程序。
1.第一預備金:於各單位預算中設置,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一。
2.第二預備金:設置於總預算中,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應由行政院核淮動支,事後仍應提出追加預算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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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280
我的記法是“依法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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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67
關於第二預備金
第二預備金主要是用來因應臨時、緊急的狀況
不過呢= =...
90年度第二預備金中,法務部動支6000萬元購置個人電腦設備。勞委會動用8382萬元用來內部裝潢、購置辦公器材等等,這些事有那麼急嗎?年度例行業務卻使用救急用的預備金,根本是亂編名目花錢,浪費全國人民的納稅錢。
以上訊息擷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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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70
清酒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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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78
是指~第79條=追加預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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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17
請問清酒追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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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62
請求追加啦,諧音念請來比較好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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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61
新增業務是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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