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有關價購委託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現行法令已明文禁止價購委託書,即股東會委託書之取得,不得以給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為條件
(B)代為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或徵求人支付予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合理費用,非屬價購委託書行為
(C)有價購委託書之情事,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D)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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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37), C(58), D(315), E(0) #1778341
統計: A(8), B(137), C(58), D(315), E(0) #1778341
詳解 (共 2 筆)
#5922791
可否以金錢價購委託書? 答:委託書之取得方式,不可以採給付金錢或其他利益為條件而取得, 但代為發放股東會紀念品或徵求人支付予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 合理費用不受限。 違反者,除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外,並得依 證券交易法第178 條規定,處以罰鍰24 萬至240 萬元,並得連續 加重處罰至480 萬元迄辦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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