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有關殘廢保險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投保傷害保險附約 100 萬元,於投保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
故,經六個月治療後仍遺留兩側嗅覺脫失之後遺症。因甲尚
未符合第 4-1-1 項殘廢程度「鼻部缺損,致其機能永久遺存
顯著機能障礙者」之約定,故保險公司無需理賠殘廢保險金
(B) 接續A因勞保已給付甲鼻機能遺存顯著障礙之殘廢保險
金,故保險公司應比照給付之
(C) 甲投保傷害保險附約 100 萬元,於投保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
故致脾臟破裂而摘除。因甲已符合第 4-1-1 項殘廢程度「胸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之約定,故保險公司應理賠第 7 級殘廢保險金 40 萬元
(D) 接續C因甲已符合第 6-2-1 項殘廢程度「大部分切除主要臟
器者。」之約定,故保險公司應理賠第 9 級殘廢保險金 20 萬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