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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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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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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98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1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98
年份:
102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33. 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下列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 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指投資於期貨信託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 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者
(B)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發行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除主管機關核准外,應至少投資五檔以上 子基金
(C)子基金不得為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私募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 股份或投資單位
(D)子基金得為組合型基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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