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甲向乙承租A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非可歸責於甲,A屋漏水時,原則上由乙負修繕義務
(B)A屋之房屋稅,原則上由乙負擔之
(C)原則上甲可將A屋一部轉租給友人丙
(D)甲將A屋裝潢得美侖美奐,當租約終止時,甲得向乙請求當初所支出所有之裝潢費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3), B(329), C(983), D(6159), E(0) #1916446
統計: A(173), B(329), C(983), D(6159), E(0) #1916446
詳解 (共 10 筆)
#3129253
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得將其一部分轉租。
226
4
#3170917
(A)民法 第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B)民法 第427條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C)民法 第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D)民法 第431條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141
0
#3716838
(D)甲將A屋裝潢得美侖美奐,當租約終止時,甲得向乙請求當初所支出所有之裝潢費用
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
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78
1
#3142102
民法443條的意思是:
一、如果你租的是房屋以外的東西(比如汽機車),原則上不能轉租他人。例外:得到出租人承諾就可以轉租。
二、如果你租的是房屋,原則上可以把房屋的一部份轉租給他人(不是全部轉租喔)。例外:如果你跟房東早就有反對轉租的約定,就不能嘍。
所以民法在轉租這件事情上,對房屋跟非房屋有相反的態度。
70
2
#3961503
D 不能請求所有裝潢費用我覺得是因為甲也有享受到此裝潢帶來的好處,現存之增價額算是比較合理的費用
23
0
#4334175
(D)搞不好房東覺得很醜阿,還會希望房客回復原狀
(B)房屋是可以部份轉租的,這點可以參考下列影片XDD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Z2bn_vPoHI
9
2
#3641741
不當得利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甲自行花錢裝潢房屋,不符合(乙)致他人受損害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