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種公文擬辦方式為「以稿代簽」?
(A)重要人事案件
(B)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C)例行承轉之案件
(D)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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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07), C(2580), D(372), E(0) #175168

詳解 (共 2 筆)

#656317
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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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330

先簽後稿: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規章、有關政策性 或重大興革事項或牽涉較廣、內容複雜或其他重要案件,須 先簽請核定後再據以辦稿。

簽稿併陳:依法辦理或案情簡單,處理情形僅須酌加說明、 析述,以及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案件,以簽稿合併陳請核 判。

 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處理途徑別無選擇或例行陳轉之 案件,得逕行以稿代簽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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