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男因形跡可疑,遭巡邏的警員攔下要求出示身分證件,若甲男不服,可以採取何種手段來爭取自己的 權益?
(A)當場聲明異議
(B)向所屬區域民意代表或里長代為陳情,要求給予陳述意見
(C)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警員無權任意臨檢為己辯護
(D)在行政法院出庭可行使緘默權,因警員負有舉證責任
統計: A(2496), B(82), C(113), D(150), E(0) #3182942
詳解 (共 3 筆)
(B) 向所屬區域民意代表或里長代為陳情,要求給予陳述意見
=>得依法提起訴願、訴訟者,不能陳情
(C) 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警員無權任意臨檢為己辯護
=>行政執行的救濟程序是先聲明異議未獲救濟,才會提起行政訴訟
(D) 在行政法院出庭可行使緘默權,因警員負有舉證責任
=>緘默權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不說不答的合法防禦權利。
=>甲男並非被告方
題目分析:
-
核心概念: 題目考查的是對警察臨檢權的理解,以及人民在面對警察臨檢時的救濟途徑。
-
重點: 釐清警察臨檢權的界限,以及人民可以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
目標: 找出選項中,甲男可以合法採取的救濟手段。
選項分析:
(A) 當場聲明異議
-
分析: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在臨檢時,必須告知人民臨檢的原因,人民若認為警察臨檢違法,可以當場表示異議。
-
符合性: 符合。
(B) 向所屬區域民意代表或里長代為陳情,要求給予陳述意見
-
分析: 民意代表或里長雖然可以為民喉舌,但不能直接干預警察的執法行為。此方式屬於非正式的申訴管道,不屬於法律救濟途徑。
-
符合性: 不符合。
(C) 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警員無權任意臨檢為己辯護
-
分析: 若人民認為警察臨檢違法,應先提起訴願,如不服訴願決定,才可提起行政訴訟。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不符合行政救濟的程序。
-
符合性: 不符合。
(D) 在行政法院出庭可行使緘默權,因警員負有舉證責任
-
分析: 行使緘默權的對象通常是刑事被告。行政訴訟並無緘默權,且行政機關(包含警察)對於臨檢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
符合性: 不符合。
結論:
選項 (A) 當場聲明異議 是甲男在面對警察臨檢時,可以依法採取的救濟手段之一。
答案:(A)
歸納總結:
-
警察臨檢: 需告知臨檢原因。
-
當場異議: 人民若認為警察臨檢違法,可當場聲明異議。
-
救濟途徑: 行政救濟程序為訴願,如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
-
行政訴訟: 並無緘默權,但警察對臨檢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
選項 (B)、(C)、(D): 不符合法律規定,或非正式的救濟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