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證人於審判中有下列何種情形,其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情況,縱使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仍不得作為證據?
(A)證人到庭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陳述
(B)證人死亡
(C)證人赴國外旅遊一個月而傳喚不到
(D)證人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2), B(136), C(2301), D(382), E(0) #614555

詳解 (共 10 筆)

#899695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566裁判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死亡者。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其立法理由在於考量審判程序中,一旦發生事實上無從為直接審理之原因,如一概否定該審判外陳述之證據適格,不免違背實體真實發現之訴訟目的,為補救採納傳聞法則,實務上所可能發生蒐證困難之問題,始例外地承認該審判外之陳述,得採為證據。是該法條第三款規定「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稽其前後文義及立法意旨,所謂「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顯係指該被告以外之人「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言,亦即以「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為其前提,倘無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之情形,無該條款之適用

67
0
#899435
刑訴159-3條,第三款:
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

就是指要達成
A要件:「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跟B要件:「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才有適用

現在選項(C)是「證人赴國外旅遊一個月而傳喚不到 」

其中,赴國外旅遊「一個月」,有歸國的時間,並沒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所以不屬於 A要件的範圍,所以就算它符合B要件(傳喚不到),也沒有刑訴159-3條,第三款的適用
35
0
#892334
刑訴第159-3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一、死亡者。
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
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
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
31
1
#2849308

這題的滯留之詞意偏向遭遇不可抗力而難以回來的意思。

除非採取其他額外方式,不然就會一直處於其原本停留之狀態。

譬如:旅客赴國外旅遊一個月,因旅行社未訂妥機位而讓旅客滯留國外。

(如果旅客或旅行社未因此採取其他額外方式,旅客就會因此一直滯留國外,無法回國內)

所以只是旅客赴國外旅遊一個月,並不構成滯留國外之要件。

因為一個月後就會回國,只是暫時一段時間人在國外,並非無法預期。

16
0
#3172048
(A)證人到庭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陳述(X;得為證據)
(B)證人死亡(X;得為證據)
(C)證人赴國外旅遊一個月而傳喚不到(O;不得為證據。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才得為證據)
(D)證人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X;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 第 159-3 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一、死亡者。
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
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

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

13
0
#1131599
知道是一個月,那應該會等他回來。
8
1
#899409
滯留國外
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
或傳喚不到者


C不是傳喚不到嗎?
4
1
#895845
答案C有點模稜兩可

4
1
#1265900
還是很曖昧 一個月不算滯留嗎 那要多久才算?.
4
1
#899603
有沒有判例可看?
因為也能斷句成
1.滯留國外
2.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 3.傳喚不到者

如此解釋的話傳喚不到並不限於證人在國外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