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公訴程序,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停止審判?
(A)犯罪是否成立應以他罪為斷
(B)被告另犯重罪
(C)被告成植物人
(D)犯罪是否成立應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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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 B(62), C(2046), D(411), E(0) #614563
統計: A(348), B(62), C(2046), D(411), E(0) #614563
詳解 (共 9 筆)
#901174
(D)第 297
條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
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B)第 296 條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
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A)第 295 條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ABD 都是要有條件的 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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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6381
應停止審判-人的問題,通常選項一定是人有問題,像本題就是植物人,被告已經無法替自己辯駁,當然要停止審判
得停止審判-法院自由審酌,要繼續審或暫時停審都可以,通常是被告另有重刑或是要以民事關係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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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378
刑訴第294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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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59
樓上
第 333 條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未起訴者,停止審判,並限期命自訴人提起民事訴訟,逾期不提起者,應以裁定駁回其自訴。
是指自訴 非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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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0877
(A)犯罪是否成立應以他罪為斷(X;得停止審判)
(B)被告另犯重罪(X;得停止審判)
(C)被告成植物人(O;應停止審判)
(D)犯罪是否成立應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X;得停止審判)
刑事訴訟法 第 295 條 (停止審判-相關之他罪判決)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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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8788
(A)第 295 條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B)第 296 條
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C)第 294 條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D)第 297 條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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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64
AB 選項之情形得合併由其一法院管轄 參見刑訴第六條及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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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8799
請問第333條怎麼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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