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法院應諭知何種判決?
(A)免訴判決
(B)不受理判決
(C)管轄錯誤判決
(D)免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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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3701), C(46), D(16), E(0) #614564

詳解 (共 4 筆)

#986869
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判斷為一事不再理、禁止二重起訴 由此可知 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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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082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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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0881

(A)免訴判決(X)
(B)不受理判決(O)
(C)管轄錯誤判決(X)
(D)免刑判決(X)

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不受理判決)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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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594
第303條(不受理判決1)  案件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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