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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教育綜合科目(第二回)#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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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教育綜合科目(第二回)#98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教育綜合科目(第二回)#98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34.何者為普氏原則( Premack principle ) 的例子
(A)先從事喜愛的活動再做不喜歡的活動
(B)用不喜歡的活動作為處罰
(C)以喜歡的活動做為不喜歡活動的增強物
(D)不給增強物來維持對活動的喜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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