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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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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4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3
年份:
104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34.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協議分期償還放款符合一定情形時得免予列報 逾期放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
(B)原係短期放款者,協議分期償還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
(C)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協議分期償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
(D)協議利率不低於原承作利率或銀行新承作同類風險放款之利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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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Kuan Tsai
B2 ·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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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步
B3 ·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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