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監察委員任期屆滿,總統如未提名新的監察委員繼任人選,係違反下列 何者?
(A)平等原則
(B)民主原則
(C)職務協助義務
(D)機關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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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6), C(21), D(60), E(0) #3428661

詳解 (共 1 筆)

#6408334
監察委員任期屆滿,總統如未提名新的監察委員繼任人選,係違反下列 何者?
(A) 平等原則❌
主要指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不同事物應為不同處理,禁止恣意差別待遇。與總統是否提名監委較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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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民主原則❌
強調國民主權、多數決、責任政治等。雖然監察院的正常運作有助於責任政治,但總統不提名的直接違反,更偏向於對憲政體制運作的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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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職務協助義務❌
通常指行政機關間基於法令規定,在執行職務時互相提供協助。總統提名監委是其憲法上的固有職權與義務,而非單純的「協助」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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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機關忠誠義務✔️
總統未提名監委繼任人選,最直接且核心的違反是其應維護憲政秩序順暢運作的「機關忠誠義務」。
  1. 機關忠誠義務 (Organtreue / Bundestreue / Constitutional Loyalty / Inter-agency Loyalty):
    這是一個源自德國憲法學的概念,意指各憲法機關(如總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之間,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不僅應尊重彼此的憲法權限,更負有積極的義務,應協力合作,確保整體憲政秩序的順暢運作,不得故意癱瘓或妨礙其他機關行使其憲法賦予的職能
  2. 總統負有提名監察委員的憲法職責(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如果總統在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後,無正當理由而不提名新的人選,導致監察院無法正常組成或運作,這就違背了其作為國家元首及憲法機關應盡的忠誠義務,即確保憲政體制能依憲法規定順利運作的義務。
  3. 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585號解釋(處理立法院不行使NCC委員同意權案)釋字第729號解釋(處理總統延遲提名大法官案)中,雖然未直接使用「機關忠誠義務」一詞,但其解釋理由書中所闡述的「憲法課以國家機關作為之義務,亦課以國家機關須盡速作為之義務」、「憲法上權力制衡之設計…亦有賴於各憲法機關之相互尊重,共同維護憲政秩序」、「憲法課予特定國家機關作為義務者,其作為之期間,即應受合理期間之限制,以避免國家功能發生障礙,影響憲政秩序之正常運行」等意旨,均與機關忠誠義務的精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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