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有關公務員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職之必要者,得通知被付懲 戒人之主管機關,先行停職
(B)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送請監察院審查而認為有免職、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 先行停職
(C)停職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D)停職事由消滅後,公務員未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判決,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 復職;服務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享有決定是否許其復職之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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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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