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主管稽徵機關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依查得資料核定營業人銷售額及應納稅額?
(A)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
(B) 逾規定申報期限 2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
(C)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D)統一發票開立之品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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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 B(124), C(93), D(3), E(0) #1712531
統計: A(306), B(124), C(93), D(3), E(0) #1712531
詳解 (共 4 筆)
#2521922
營業稅法第43條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
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一 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
二 未設立帳簿、帳簿逾規定期限未記載且經通知補記載仍未記載、遺
失帳簿憑證、拒絕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或於帳簿為虛偽不實之記
載者。
三 未辦妥營業登記,即行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
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者。
四 短報、漏報銷售額者。
五 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者。
六 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
營業人申報之銷售額,顯不正常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參照同業情形與有
關資料,核定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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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233
營業稅法第43條
(B) 逾規定申報期限 2030日,尚未申報銷售額------(一)
(C)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D)統一發票開立之品名錯誤漏開或短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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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4212
題目是未辦妥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跟營業登記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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