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見解,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有關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等分擔、管理與使用 爭執,其法律關係性質上屬:
(A)私法關係
(B)公法關係
(C)公私混合關係
(D)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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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60), B(849), C(234), D(138), E(0) #152303

詳解 (共 5 筆)

#224673
依據~~~
釋字第518號
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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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21
此與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所規定農田水利會應向會員徵收之會費、工程費、建造物使用費及餘水使用費等公法上之負擔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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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69
(D)31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處分? 
(A)農田水利會對會員徵收水費之決定
(B)徵兵機關之兵役體位判定 
(C)主管機關對於人民財產認定為文化資產
(D)國家考試測驗題標準答案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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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746

農田水利署 --> 2020/10/1改制 , 不是公法人,是農委會底下的三級行政機關

(農田水利已為行政機關),這應該算公法關係(?),須有法律授權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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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872
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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