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刑事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
(A)為三日
(B)為五日
(C)為七日
(D)為十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 B(2545), C(202), D(463), E(0) #139291

詳解 (共 10 筆)

#114622

民事訴訟法

440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487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500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

349

 

 

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406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97
0
#114621

民事訴訟法

440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487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500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

349

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406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19
0
#5901549

64c6725b37bb4.jpg

5
0
#1305220
題目 麻煩請修正為:  35 刑事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
因民事抗告期間為10日、刑事5日
4
0
#110777

406 條(抗告期間)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  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4
0
#1431874
其實我覺得不用修正題目,因為26題開始就都是刑訴題
考選部是怎樣就怎樣,別亂改比較好
免得以後上考場,沒看到刑事兩個字就慌了

3
0
#1317523
原本題目:35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
(共 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114623

受用!!!! 謝謝徐大分享!!
2
0
#1283029
35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
請修正..為  35 刑事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
(A)為三日
(B)為五日
(C)為七日
(D)為十日
 
 
2
0
#5029366
民事
上訴20抗告10再審30
刑事
上訴20抗告5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