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規定「禁止釣魚」,解釋上使其包括「禁止電魚」,係採下列何種解釋方法之結果?
(A)歷史解釋
(B)論理解釋
(C)文義解釋
(D)類推解釋
統計: A(27), B(1961), C(267), D(2026), E(0) #329485
詳解 (共 10 筆)
沒有類推解釋這種說法
解釋一定要法有明文,類推-->法無明文
解釋的方法:P1-73
(一)文理解釋
(二)論理解釋:擴張解釋、限制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當然解釋、反面解釋、類推解釋、目的論解釋、合憲解釋
(三)比較解釋
(四)社會學解釋
最佳解有點誤會喔!論理解釋包括了擴張、限縮、當然、類推、反面、補充、歷史...等種種解釋方法,類推和當然解釋都是其中之一。
只不過從本題來看,是用"舉輕以明重"的方式來解釋,所以是當然解釋。
當然解釋:法文雖無明白規定,但揆諸事理,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者之解釋法也。如「舉輕以明重」禁止攀折花木,「舉重以明輕」如重型車輛可通行之車道,則小型車輛亦可通行。
類推解釋:係指法律對於某種事項並未以明文直接規定,但對於其他類似事項因已有規定,故可直接援引類似事項的規定內容適用到未規定的法律當中,加以比附援引以為解釋。所謂的類推解釋的禁止,應限縮在法律無明示的情況,倘若有明示,例如「準用」的情形,則仍應視為與該條項之法意無違。
1.論理解釋又稱「推理解釋」、「邏輯解釋」、「體系解釋」、「系統解釋」,採邏輯推理方法尋求立法的真意,其推論的基礎包括: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甚至外國法規與其他重要學說,以闡明法律條文的真義。
2.當然解釋:乃論理解釋的一種,其"當然"之意是指"依常理"或"本質"所推斷而來之解釋,其被視為"當然"之關鍵在於二事之間存在高度的關聯或相互包含關係而非類似,例如:釣魚與電魚,其本質都是魚(同類)。若為"類推",則是以本質不同但類似的二事所做的推斷,例如:禁止貓與禁止豬,二者都是動物(同界)但本質不同(不同屬).上述是依據界門鋼木科屬種的生物分類方法.
3.目前許多書籍對於"法律解釋"這個章節寫的並不夠足以讓人明瞭,關鍵在於對概念的定義不夠精確所導致,特別是輔導機構的書,法律學門是源自於邏輯學,並不是背熟法條或解釋法律而已,而要有足夠的邏輯學基礎才比較可靠.
A. 當然解釋
係指法律雖無明文規定,然依常理推斷所應為之解釋。換言之,某項事實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根據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解釋該某項事實為已有規定,而直接適用該項法律規定。例如法令規定國家公園內「禁止釣魚」,則依常理認知,當然不得「網魚」或「電魚」(另可參考《民法》第775條第1項);再如刑法禁止「吸食」鴉片(《刑法》第262條),若不用吸食而用「吞食」,亦當受罰。凡此,皆自明之理,當然適用法律規定。
【當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