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關於刑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文書係指任何形諸於文字之意思表達
(B)偽造係指變更真正文書之部分內容
(C)本罪僅保護文書內容之真實性
(D)偽造行為係指未得本人授權之製作文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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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9), B(307), C(202), D(2785), E(0) #3151591
統計: A(759), B(307), C(202), D(2785), E(0) #3151591
詳解 (共 5 筆)
#5941429
(A) 文書非係指任何形諸於文字之意思表達
比如
1.名片因為沒有法律上利害的意思表示,也沒有表達法律上相關事項,所以不算文書。
2.文字或符號必須有相當時間存續,如果是黑板上的字則不算。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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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19
刑法將文書區分為公文書及私文書,並於刑法第10條第3項以立法方式定義所謂的公文書,是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因此,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一般人製作的文書,或公務員於職務外製作的文書,即稱之為私文書。此外,私文書必須是以文字或符號記載特定之意思,並具備法律上或經濟上的意義,始具有刑法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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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854
文書定義:文書乃有體化的思想表示、具有法律交往證明功能,並可判斷出誰是名義人。
文書三大功能:穩定、證明、保證
偽造:產生他人必須為文書內容負責的外觀
無權代理成立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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