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週六 10 歲的小明不必上學,但單親的 30 歲爸爸臨時得加班半天。爸爸想帶小明跟 4 歲的妹妹一起到辦公室加班。小
明不想跟去公司,覺得在辦公室很無聊,而且妹妹還在睡,便跟爸爸說想留在家裡,他會照顧妹妹一起等爸爸中午帶
便當回來。爸爸看看熟睡的妹妹,一時也找不到人手幫忙,就交代小明:「電鍋裡有剛煮的雞湯稀飯,要好好照顧妹妹
並注意安全,有事情就打電話給爸爸或是爺爺。」並表示中午會帶速食套餐回來,然後就趕緊出門加班。2 小時後,警
方通知爸爸,小明與妹妹因為燙傷目前在醫院急診。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甲、爸爸讓 10 歲小明獨自代為照顧 4 歲妹妹是違法行為
乙、爸爸違法應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丙、爸爸違法需接受 4-60 小時的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
丁、爸爸因違法應接受輔導,但因工作因素移居外縣市,剩下 2 小時未執行。此 2 小時得以罰鍰取代強制性親職教育
的處分
(A)乙丙
(B)丙丁
(C)甲丁
(D)甲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9), B(208), C(1136), D(3465), E(0) #2363876
統計: A(489), B(208), C(1136), D(3465), E(0) #2363876
詳解 (共 7 筆)
#5486511
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46
1
#5504154
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2.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
-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
- 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
22
0
#5392772
而所謂不適當之人,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或是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也就是說,讓11歲的哥哥照顧5歲的妹妹,縱使11歲的哥哥已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也是違法行為。張秀鴛司長同時也表示,不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兒少法第51條情事,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該法第99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還可以依同法第102條規定命家長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11
0
#5786960
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