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直轄市與縣(市)議會內必須設置之委員會?
(A)程序委員會
(B)紀律委員會
(C)財政委員會
(D)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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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6), B(59), C(26), D(17), E(0) #2994522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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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條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設程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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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設程序委員會,審定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並得設各種委員會審查議案。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得設小組進行案件審查,並由主席審定議事日程。
前項議事日程屬於定期會者,縣(市)議會質詢日期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五分之一;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質詢日期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四分之一。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議事日程,應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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